沂水市监处罚〔2021〕510号山东亿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510号山东亿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亿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1〕510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亿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本春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二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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