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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2号程玉宝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4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16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2号程玉宝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程玉宝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2号

单位名称

程玉宝

法定代表人

程玉宝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侵权“NIKE”半袖T恤5件,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侵权“adidas”的短裤5条,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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