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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8年6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yishuixspypjdglj2253079/2018-000003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7-31
标       题: 临沂市2018年6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临沂市2018年6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临)食药监械罚[2018]23号 临沂委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该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导尿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无菌敷贴等,涉案货值金额35.00元 没收违法器械;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临沂委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71300494379419U 施炜东 没收违法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处2万元罚款 2018.6.1 2018.6.1完全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过期医疗器械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临)食药监药罚[2018]28号 沂南县仁利堂药店不按GSP规范经营药品、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案 该药店在行政许可以外的场所(营业厅背后的一个储物间)储存有大量药品;未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销售的部分处方药不能提供销售处方;计算计系统不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部分药品信息未录入计算机系统;未按规定储存药品,部分药品放置在地面及走廊内;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案特性采取有效方法养护并记录;未按照国家规定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等违反药品GSP规范要求的行为;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违法所得3497.50元,货值金额3497.50元;在经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沂南县仁利堂药店 91371321310361012N 邢加伍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97.50元;3、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995.00元;罚没合计10492.50元 2018.6.1 2018.6.1完全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涉及产品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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