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1-9.7
索 引 号: | 09-29-2017-00002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9-08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1-9.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4013号 |
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 |
3728271978****0815 |
王文全 |
罚款99088.00元 |
2017年9月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出厂的产品已销售完毕,剩余的1.5箱产品被依法没收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4015号 |
沂水众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内容虚假标注的预包装食品案 |
生产经营标签内容虚假标注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沂水众盟食品有限公司 |
3713231976****433x |
杨明献 |
罚款5196.00元 |
2017年9月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8006号 |
沂水县红太阳超市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黄传亮 |
3728271965****0816 |
黄传亮 |
罚款100.20元 |
2017.9.6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6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8008号 |
沂水县雯涵超市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赵坤梅 |
3727281962****874X |
赵坤梅 |
罚款100.40元 |
2017.9.6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6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8005号 |
沂水县宇宇果蔬超市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孙增玺 |
3728271967****4652 |
孙增玺 |
罚款105.00 |
2017.9.6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6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8004号 |
沂水县迎源超市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有瑕疵的食品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王战涛 |
3713231984****1832 |
王战涛 |
罚款105.60元 |
2017.9.6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6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LT008号 |
沂水九州商业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沂水九州商业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店 |
9137132334460034W |
冯其艳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7.9.4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9月4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沂水沙)食药监食罚(2017)024号 |
刘克红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刘克红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刘克红 |
3713231969****6326 |
刘克红 |
罚款0.12万元 |
2017年9月2日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9月4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17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赵永存 |
3713231988****5519 |
赵永存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70907 |
限期履行2017092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4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赵洪彩 |
3713231978****5542 |
赵洪彩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70907 |
限期履行2017092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c110号 |
孙发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孙发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00元 |
根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第四十三条。 |
孙发宝 |
3728271967****6718 |
孙发宝 |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00元 |
2017.9.4 |
主动履行2017.9.1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沂水)食药监食【2017】SSL041号 |
沂水县涞荔熟食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沂水县涞荔熟食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吴廷楼 |
3728271952****4917 |
吴廷楼 |
罚款0.05万元 |
2017.9.1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18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责令下架,停止经营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3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QZS05号 |
张俊三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案 |
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张俊三 |
3728271965****6910 |
张俊三 |
罚款1000.00元 |
2017年9月4日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4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QZS06号 |
李化锋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案 |
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
李化锋 |
3728271972****6919 |
李化锋 |
罚款500.00元 |
2017年9月7日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5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QZS07号 |
李太富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记录案 |
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记录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李太富 |
3728271967****6910 |
李太富 |
罚款500元 |
2017年9月7日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 |
(沂水)食药监食【2017】SSL037号 |
沂水县四十里镇张家庄童星幼儿园食堂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肉案 |
沂水县四十里镇张家庄童星幼儿园食堂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肉 |
罚款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袁迎弟 |
3713231988****4923 |
袁迎弟 |
罚款0.2万元 |
2017.9.1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15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经营的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肉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7 |
(沂水)食药监食【2017】SSL040号 |
沂水县赐御宴灌汤包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沂水县赐御宴灌汤包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张永珍 |
3713231981****4922 |
张永珍 |
罚款0.1万元 |
2017.9.7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15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责令下架,停止经营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8 |
(沂水)食药监食【2017】SSL039号 |
沂水县小袁面食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沂水县小袁面食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袁军裕 |
3713231982****4931 |
袁军裕 |
罚款0.05万元 |
2017.9.1 |
主动履行,已于2017.9.18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责令下架,停止经营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2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徐警 |
3713231981****5514 |
徐警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70907 |
限期履行2017092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3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刘刚龙 |
3713231982****5518 |
刘刚龙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70907 |
限期履行2017092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5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郝夕记 |
3728271962****5555 |
郝夕记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70907 |
限期履行2017092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