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22-9.25
索 引 号: | 09-29-2017-00002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9-26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22-9.25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26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5 |
高同好 |
3713231978****5542 |
高同好 |
罚款人民币1200元 |
20170922 |
限期履行2017100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8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39 |
张甲宝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张甲宝 |
3713231983****8000 |
张甲宝 |
罚款0.2万元 |
2017.9.23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9月25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药监局 |
3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39 |
田相兴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田相兴 |
3728271967****4000 |
田相兴 |
罚款0.2万元 |
2017.9.23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9月25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药监局 |
4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37 |
刘伟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刘伟 |
3728271964****8000 |
刘伟 |
罚款0.1万元 |
2017.9.23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9月25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药监局 |
5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7号 |
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案 |
张存林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张存林 |
3713231964****5515 |
张存林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170922 |
限期履行2017100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8号 |
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案 |
高克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高克 |
3713231986****5512 |
高克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170923 |
限期履行2017100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7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29号 |
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案 |
孟青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孟青 |
371323198****42522 |
孟青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170924 |
限期履行2017100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8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31号 |
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案 |
张京相没有防鼠设备设施从事小作坊经营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张京相 |
3728271964****5511 |
张京相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170925 |
限期履行2017101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9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沂水崔)食药监食罚〔2017〕026号 |
沂水县崔家峪镇最高鸡密汉堡店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拒不改正案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拒不改正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郝吉英 |
3713231981****374X |
郝吉英 |
罚款1000.00元 |
2017年9月22日 |
已主动履行2017年9月22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Z030号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1 |
李志伟 |
3713231987****2131 |
李志伟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70925 |
限期履行2017101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9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