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樵人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袋)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03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5-13 | ||
标 题: | 沂水樵人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袋)案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没收封存在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袋60个;3、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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