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极禾鱼酸菜案
索 引 号: | yishuixspypjdglj2253079/2018-000010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
标 题: | 查处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极禾鱼酸菜案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水许)食药监食免罚〔2018〕011号 第 1 页,共 4 页
当事人: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山东省沂水县许家湖镇长安路南段(沂水县信合家园小区沿街)
邮编:276400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913713230509325351
负责人:傅琳 性别:男 职务:法定代表人
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沂水县许家湖镇长安路南段(沂水县信合家园小区沿街);法定代表人:傅琳,身份证号码:3713231******0517。
2018年5月10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抽检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一份,2018年6月1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依法送达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傅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2018年6月14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经调查,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该批次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系从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购进,并提供了相关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复印件,而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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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销售的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系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涛调味品销售部购进,并提供了相关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复印件,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均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经依法将该线索通报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5袋,购进价格是4.00元/袋,货值金额20.00元。
2018年7月15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立案审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
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经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审查,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但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时均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其上级供货商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均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目前相关线索已经依法移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予处罚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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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傅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对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对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傅琳、高焕峰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时索取的票据1份,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进货时索取的票据1份,证实了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监督抽检的事实以及符合免于处罚条款的事实。
3、检验报告1份,证实了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4、移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函一份,证实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移交的事实。
本局于2018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沂水许)食药监食免罚告﹝2018﹞011号《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三极禾鱼酸菜(酱腌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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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均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其上级供货商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均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目前相关线索已经依法移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沂水县富源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县高焕峰调味品店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