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1.5
索 引 号: | 05-03-2018-00016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1.5 |
序号 |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
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QZS02号 |
张杰加工销售不合适食品案 |
监督抽检散装小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张杰 |
3713231984****6922 |
张杰 |
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处5000元罚款 |
2018年1月5日 |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月20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47 |
张洪海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罚款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张洪海 |
3728271964****8000 |
张洪海 |
罚款0.2万元 |
2018.1.3 |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2月7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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