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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1.5

索  引  号: 05-03-2018-00016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1-05
标       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QZS02号

张杰加工销售不合适食品案

监督抽检散装小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罚款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张杰

3713231984****6922

张杰

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处5000元罚款

2018年1月5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月20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已销售完毕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47

张洪海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案

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罚款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张洪海

3728271964****8000

张洪海

罚款0.2万元

2018.1.3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2月7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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