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县宏鑫印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01-09-2018-00005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09 | ||
标 题: | 关于对沂水县宏鑫印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沂水县宏鑫印务有限公司获证后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案。
当事人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本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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