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果仁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06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5-29 | ||
标 题: | 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果仁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案 |
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果仁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410.00元(肆佰壹拾元整);
罚没款合计5410.00元(伍仟肆佰壹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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