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1.17
索 引 号: | 05-03-2018-00016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17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1.1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8008号 |
沂水喜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5项 |
沂水喜客食品有限公 |
9137132374****4703 |
薛恩喜 |
罚款50000元 |
2018年01月17日 |
限期履行,限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召回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sc11号 |
山东健生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山东健生堂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789255499E |
刘民 |
罚没款合计99399.00元 |
2018年1月12日 |
2018年1月24日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沂水龙)食药监食罚[2017]1203号 |
韩光明(沂水县明光火烧店)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
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韩光明 |
3728271969****179X |
韩光明 |
罚款0.05万元 |
2018年1月12日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12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沂水龙)食药监食罚[2017]1059号 |
武兴军(沂水县兴军馒头房)涉嫌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
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武兴军 |
3728271968****7412 |
武兴军 |
罚款0.05万元 |
2018年1月9日 |
限期2018年1月24日前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沂水)食药监药罚〔2018〕4001号 |
临沂鑫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药案 |
生产经营劣药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临沂鑫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9137132368949998XD |
刘璇 |
罚款3240.00元 |
2018年1月10日 |
2018年1月25日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7kg蒲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