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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8

索  引  号: 05-03-2018-00015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1-18
标       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6002号

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由沈阳金亿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方阳光豆浆粉”,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371306015108,与实际证书编号QS371306015180不符。

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

91371323753534904P

韩永友

罚款1000元

2018年1月16日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已销售完毕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6001号

临沂纳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临沂纳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91371323MA3CM2KN4F

贾佃柱

没收违法所得178元,罚款5000.00元。

2018年1月16日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违法经营的5瓶克罗蒂安茹干红葡萄酒和3瓶圣马丁半干红葡萄酒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沂水夏)食药监药罚[2018]001号

翟德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中药饮片销售案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中药饮片销售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翟德明

3728271973****7211

翟德明

罚款计360.00元

2018.01.17

自动履行已于2018年3月2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违法销售的两种中药饮片(“青皮”“金钱草”各1袋)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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