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8
索 引 号: | 05-03-2018-00015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8 |
序号 |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
1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6002号 |
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
由沈阳金亿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方阳光豆浆粉”,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371306015108,与实际证书编号QS371306015180不符。 |
罚款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753534904P |
韩永友 |
罚款1000元 |
2018年1月16日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8〕6001号 |
临沂纳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临沂纳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CM2KN4F |
贾佃柱 |
没收违法所得178元,罚款5000.00元。 |
2018年1月16日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经营的5瓶克罗蒂安茹干红葡萄酒和3瓶圣马丁半干红葡萄酒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沂水夏)食药监药罚[2018]001号 |
翟德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中药饮片销售案 |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中药饮片销售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翟德明 |
3728271973****7211 |
翟德明 |
罚款计360.00元 |
2018.01.17 |
自动履行已于2018年3月2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销售的两种中药饮片(“青皮”“金钱草”各1袋)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