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津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0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
标 题: | 沂水津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罚款5000.00元;3.罚没款合计5100.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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