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医院超出政府定价收取病例复印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00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医院超出政府定价收取病例复印费案 |
当事人存在超出政府定价收取病例复印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和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沂水市监行处字〔2019〕6-3号):
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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