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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炳平)沂水县燕平副食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0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7-04
标       题: (孙炳平)沂水县燕平副食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做出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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