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炳平)沂水县燕平副食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0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
标 题: | (孙炳平)沂水县燕平副食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做出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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