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8-000007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
标 题: | 沂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建议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并处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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