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骅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0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
标 题: | 沂水县骅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1)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以处罚。
(2)当事人存在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竹炭爆浆米酥(米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综上,鉴于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同一当事人,涉案产品为同一产品,对当事人进行合并处罚,本局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8.00元;2、罚款5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5128.00元(大写伍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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