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县华祥液化气站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8-000004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
标 题: | 关于对沂水县华祥液化气站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案 |
当事人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且未建立托管气瓶技术档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九条,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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