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91号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7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91号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当事人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91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无磷冷水洗衣粉,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 处罚款27200元。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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