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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63号沂水县张平玉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17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19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63号沂水县张平玉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张平玉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7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6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当事人的侵权产品:酒精度为42%vol,净含量为500ml*12的“牛栏山”白酒18箱;酒精度为42%vol,净含量为500ml的“牛栏山”白酒21瓶。

2. 罚款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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