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11-07-2017-00009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11-07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的行政处罚 |
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生产不合格水泥案
该厂2017年4月7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P.O 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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