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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11号沂水县鼎天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00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07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11号沂水县鼎天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鼎天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11),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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