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193号沂水县兴远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9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193号沂水县兴远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
沂水县兴远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当事人存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9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沂水县兴远百货店未及销售的市外码卷烟如下:哈德门(纯香)11条。 卷烟喷码为RZ其余码段刮码。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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