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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利民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重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2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1-05
标       题: 沂水县利民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重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重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责令沂水县利民液化气站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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