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第230号沂水沂东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2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第230号沂水沂东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
沂水沂东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第230号),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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