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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水国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8-000003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8-11-06
标       题: 关于对沂水国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沂水国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案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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