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263号沂水县立娟饺子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4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263号沂水县立娟饺子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沂水县立娟饺子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26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的侵权产品:牛二陈酿莲子酒 酒精度:42%vol珑庆春 净含量:500ml*12瓶 北京珑庆春酒业有限公司白酒3箱零8瓶;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1年9月10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