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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字〔2021〕51号沂水县广安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07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5-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5-18
标       题: 沂水市监处字〔2021〕51号沂水县广安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沂水县广安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5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51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及销售的“创彩玫瑰红”(规格:80头/挂×60挂/箱)17箱零40挂、“华林雷鸣王炮”(规格:C级91头/盘×36盘/箱)14箱零20盘。

2.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1532元,上缴国库。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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