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响亮印务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8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
标 题: | 沂水响亮印务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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