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液化气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13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3-14 | ||
标 题: | 沂水县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液化气案件 |
近期,按照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局联合在龙家圈街道查处一起非法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现场查扣燃气瓶9个,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处罚中。
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对燃气供应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管理,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聘请专家指导等方式,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措施,同时严厉打击违规操作、非法倒罐、无证经营、无证配送等违法行为,通过大密度日常巡查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对此类行为进行零容忍查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法分子为了节省成本谋取更大的利益,往往在充装过程中按一定比例掺入二甲醚等物质,而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与液化石油气钢瓶所用的阀门密封圈会发生化学反应,进而导致阀门漏气,危害极大,因此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考虑,切记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燃气,在燃气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及时向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求助。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