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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8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1-27
标       题: 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充装气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五条第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案审委会议审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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