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8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
标 题: | 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
沂水东郊液化气供应站充装气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案审委会议审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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