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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183号沂水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4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08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183号沂水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沂水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9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18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所得零点五倍的罚款50424.84元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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