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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德耀隆液化气站涉嫌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未张贴警示标志和充装标签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28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2-23
标       题: 沂水县德耀隆液化气站涉嫌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未张贴警示标志和充装标签案

 当事人涉嫌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未张贴警示标志和充装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19〕18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罚款30000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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