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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353号沂水县蓝波湾童装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7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13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353号沂水县蓝波湾童装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蓝波湾童装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35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侵权“NIKE”的2件运动服;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侵权“”的4件运动服。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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