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10号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5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10号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案 |
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案
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10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428元,上交国库。
2. 没收优怡清柠檬洗洁精27箱及半成品8桶。
3. 罚款4296元,上交国库。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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