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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10号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15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02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10号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案

姚承鹏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

 

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优怡清薰衣草全效洗衣液加工活动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十三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7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10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428元,上交国库。

2. 没收优怡清柠檬洗洁精27箱及半成品8桶。

3. 罚款4296元,上交国库。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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