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5号蔡桂芹(沂水县富官庄镇吉米美容养身馆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5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5号蔡桂芹(沂水县富官庄镇吉米美容养身馆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
蔡桂芹(沂水县富官庄镇吉米美容养身馆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当事人存在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5号),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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