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145号沂水县工地百货副食经营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外地码段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6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145号沂水县工地百货副食经营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外地码段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
沂水县工地百货副食经营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外地码段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45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沂水县工地百货副食经营部未及销售的市外码卷烟如下:
1、红金龙(硬新版)7条(卷烟喷码为R,其余不清);
2、黄果树(长征)2条(卷烟喷码为R,其余不清);
3、哈德门(软)1条(卷烟喷码为R,其余不清);
4、进哈德门(纯香)2条(卷烟喷码为R,其余不清);
5、红旗渠(雪茄)1条(卷烟喷码为R,其余不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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