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2号沂水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4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2号沂水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
沂水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2号),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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