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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73号沂水鑫润饲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4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22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73号沂水鑫润饲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沂水鑫润饲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2021〕37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没款合计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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