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4号沂水县金方圆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4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4号沂水县金方圆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沂水县金方圆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4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商标侵权产品;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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