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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30号沂水县张在新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6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26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30号沂水县张在新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张在新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30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沂水市监强制字2021〕0002427)清单中所列的商品。

2. 罚款3000元。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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