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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383号沂水县宏志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8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01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383号沂水县宏志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宏志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383号),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的侵权产品;

2、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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