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98号沂水县夏蔚镇王庄村王本爱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9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98号沂水县夏蔚镇王庄村王本爱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沂水县夏蔚镇王庄村王本爱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98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的侵权产品:adidas外套1件、NIke外套1件。
二、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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