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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34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2-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沂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共沂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建设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

(二)带头学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坚持带头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自觉开展网络学法,按照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将宪法、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普法学习内容与环境保护业务法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用法律手段解决环保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能力。

(三)健全机制,扎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制订了局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和事项,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2021年度共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10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45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起。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为底线,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了网格化监管,动员发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参与,部署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以问题为导向24小时不停歇,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交办,实行典型问题曝光、督查跟踪问效,一次交办,二次曝光,三次问责,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具体工作中,由县大气办牵头抓总,各专班分头推进,部门乡镇全面参与,狠抓小微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监管、散煤治理、建筑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工作。

围绕水污染防治,对全县420余处入河排污(水)口进行溯源调查,掌控各个排污(水)口水质状况,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对对沂河及其支流雪山河、沙岭子河等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沭河沿线畜禽养殖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取缔,对非禁养区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沉淀池,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养殖场192户,整改141户,有效减小汛期畜禽粪污对水质的影响。完成29个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存量地块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高关注度地块现场勘查及采样试点等工作;严格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

(二)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执法“局队合一”新模式。通过多方探讨、学习、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科室与中队互补制度,落实“局队合一”,实行全员参与,实施“业务+执法”结合,明确互补制度,分工不分家,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最大限度利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最大化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最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细化落实。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运用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对纳入范围事项,及时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是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1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0件,其中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个。各主办会办件均及时办理并答复各位代表委员。

四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要求,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度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

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聘任和退出机制、参与辅助决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聘任山东天达星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多次组织法律顾问对机关事务合同、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全面提升队伍法治思维

一是筑牢廉洁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党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作风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严格做到“严、真、细、实、快”,坚决扭住作风这跟弦,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决在思想上抵制腐朽思想和各类不良风气的侵蚀,筑牢廉洁防线确保自身清、亲属清、身边清。

二是加强培训,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组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与生态综合执法大练兵,将活动充分融合到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查处等执法工作中。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综合运用日常执法检查、错时执法、第三方核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立案调查146起,送达处罚告知书143份,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140家次,罚款共计1527.51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四)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认真化解环境信访。积极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共接转信访578起,其中省级信访2起,市级信访1起,县级信访60起,网络舆情19起,接转县12345热线496起,全部按时办结。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积极宣传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报道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动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氛围,累计发微博1000余篇,微信298篇,沂水县电视台刊发新闻68篇,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曝光156期,沂水报刊发新闻70篇;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跑宣传活动,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效果进一步增强。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年初和年终先后两次全面梳理全县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梳理出7大类22个分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全县召开高规格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分配,各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明确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由县环保督察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协调调度、督促整改。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已完成15个分类问题的整治。

四是切实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今年,我县先后迎接了省级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县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华信国际集中办公。其中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沂水县119件群众信访件,反馈个性问题6个,认领共性问题29个,截至目前拟销号111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沂水县108件信访件,截至目前拟销号83件。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我局推进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有很多不足,比如:法律宣传工作开展不够及时、不够扎实,开展的范围和内容需要继续扩大、丰富,普法工作仍需要继续加强;环保执法队伍能力不足;环境执法力度及执法方式仍需要继续加大和创新等问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安排,结合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牢牢把握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和关键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官方微博和微信作用,扩大宣传影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增强宣传合力,借势借力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控分析,主动应对,提升环保舆情处置能力。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环保队伍建设。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制。做到制度严密、程序规范、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效能机关建设。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炼、政治合格的生态环保队伍。

三是推行“局队合一”执法模式,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继续推行“局队合一”执法模式,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工作重点,注重企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帮扶,助力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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