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家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2-00001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9家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
2022年7月29日,临沂洪福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沂水许家湖店、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景盛园店、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沂水中心街店、沂水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水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健康路店、沂水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桥北店、沂水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姚店子店、沂水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中店、沂水县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共9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的过程中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甲方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参保人员造成的损由乙方负责。我局对当事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7日的决定。暂停结算医保费用期限自处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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