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门诊)违反《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2-000000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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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定点药店(门诊)违反《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
2021年8月25日,沂水县健宁大药房、沂水县颐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安路店、沂水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东路综合门诊、沂水县振宁大药店,共5家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的过程中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甲方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参保人员造成的损由乙方负责。我局对当事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7日的决定。暂停结算医保费用期限自处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2021年9月13日,沂水春暖大药房、沂水港埠口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水县佰灵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水县金城大药店、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沂水中心街店、沂水县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威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沂水长安店、沂水县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水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水桂廷诊所、沂水李述升中医诊所,共11家定点医药机构,因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贯标材料,依据《协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未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的,甲方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我局对当事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30日的决定。暂停结算医保费用期限自处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2021年9月13日,沂水盛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家疃医务室、山东东鸿置业有限公司沂河明珠医务室、沂水陈学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红城路诊所、沂水公爱凤诊所,共4家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协议》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的过程中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甲方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参保人员造成的损由乙方负责。我局对当事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30日的决定。暂停结算医保费用期限自处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