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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5家定点零售药店暂停结算医保费用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1-000005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9-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30
标       题: 关于对5家定点零售药店暂停结算医保费用的通告

8月上旬,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0家药店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对于其中涉及的5家定点零售药店,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其作出了暂停结算医保费用30日的决定。

政策依据

根据《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督、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药价格收费等相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

第十五条 乙方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涉及药店:

临沂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关街店

临沂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正阳路店

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杨庄店

沂水惠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沂水众信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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