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074 | 主 题 词: | 社会保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政策 |
一、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二、2022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是多少?
答:202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缴费基数目前暂时按照下限4121元、上限20605元缴纳,正式缴费基数上下限需待统计部门发布后实施,发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
三、缴费中断人员是否应继续缴费?
答:有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认为自己已经缴满15年或20年,符合退休条件,就停止了缴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举例说明,按当前的退休待遇核算标准,若缴纳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待遇为930元/月左右;若缴纳20年的,退休待遇为1300元/月左右;若缴纳25年的,退休待遇为1700元/月左右。
四、个人挂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吗?
答:不符合。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个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挂靠缴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近期,我县有中介机构发布信息,称可以代办外省市参保缴费业务,且缴费数额比我县低,可信吗?
答:不可信。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谨慎行事。其所声称的缴费形式多属于虚构劳动关系的挂靠缴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缴费,按照国家社保政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则会拉低将来退休待遇的标准,同样会损害职工的合法利益。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县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要主动对照自查,主动停止、纠正有关违法违规代办社保缴费行为,停止发布有关以挂靠方式代缴社保费的商业宣传信息,否则,县人社局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沂水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539-2230939;0539-223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