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64号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11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
标 题: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64号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7512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3593元。在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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