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17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
标 题: | 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二、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三、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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